化工廠的生產環境,多年來一直不盡人意。在比較富裕的城市里,人們已經不愿意再單純的為經濟效益而犧牲健康,并且充分利用自己的發生權,為環保吶喊。 糖精鈉工廠在生產人們日常必須的產品和材料的時候,放棄了很多經濟利益,(比如更低的廢物處理成本,搬遷帶來的經濟和雇傭壓力),來滿足人們和郭嘉對環保的要求。
不溶性糖精的原料和中間產物在每道工序進行的化學反應,會產生一些副產品,比如:酰胺化產生的氨氣,重氮化產生的廢氣,置換和氯化反應產生的氯氣及其他廢氣,烘干產品的熱廢氣,等等。這些副產品的處理結果,必須符合郭嘉有強制性的法規,比如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,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,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等等。這些強制性法規背后的邏輯,是郭嘉對公共土地的所有權;郭嘉擁有土地,因而立法保護國有土地,限制污染的排放。工廠的排放既有相關政府部門執行管制,也有檢驗技術企業負責配合檢測工作。不溶性糖精的生產中,有些副產品也是生產用的原料,糖精鈉工廠一般會進行回收;在減少對環境的影響的同時,也適當的降低了原料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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